五行之理只是生我克我,我生我克。
但不设名目,不便推详,五行阴阳生克之代名词也。
自有此代名词立,执五行生克以衡量人命。
弥觉如应斯响。盖比喻适当。莫此六神若也。
但五行生克比和,有伤官、七杀、正官、食神、偏财、正财枭神、正印、比肩、劫财等名目,共有十类。
而神止取六者,何也。
盖比肩劫财,不能成格,而偏正财。
偏正印,又称曰财印既舍比劫而再合并财印,是以神共有六耳。
伤官
伤官之构成
我所生,而与我异性者,是也。
例如:
甲木日干,见丁火,木能生火,丁火为甲木所生。
而甲为阳性,丁为阴性,阴阳相异,故丁即甲之伤官。
按甲见丁见午,乙见丙见巳,丙见己见丑未,丁见戊,见辰戊,戊见辛见酉,已见庚见申,庚见癸见子,辛见壬见亥,壬见乙见卯,癸见甲见寅,皆为伤官。
伤官浅解
甲木见丁火伤官。丁火者,甲木所生,乃父子一家之人。
丁仗甲势,以发越甲木之秀气,故人多聪明干练。然而独以伤官名者,何也?
盖甲木以辛金为正官。
正官者,如一县之有邑宰。
人民居其治下,方喜得有规范,不敢肆意妄为,为非作恶。
而丁火见辛金正官,乃仗势以克伤之,故曰伤官。
如人不服官管,必欲尽解除其一身之束缚,见官星而必欲克伤这。
故伤官格大都好傲好潜,然亦必其人本能自治而大有才者。
力克胜任,否则人无拘否,尽蔑法越规,咨意妄为,无恶不作矣。
信如是,使一理复居治下,则严刑峻法。亦安得不身先受之耶。
故伤官者,必有大过人之才遇,而亦复有大惨酷之奇祸也。
伤官之能力
泄身,生财,敌杀,损官
天下事,有利必有弊。利弊之区别,即在当与不当耳。六神既有能力,匹配上既有当与不当,则必有利弊。既有利弊,又有喜忌,缘各述利弊喜忌如后。
伤官之利
泄身:日干强。财官无气,即以强为患,遂爱伤官。伤官能发越日干之强气,使尽行外露也。例如:
癸丑 乙卯乙亥丙子
乙木春生,又多水木之生扶,自喜时上内火伤官之泄身,吐秀,否则直一顽木耳。
生财:身强财弱,尤爱伤官。伤官能流通日干之气。生起财来。俾为己用,例如:
戊寅甲寅乙亥丙子
旺木成林,戊土之财,受克太深,幸喜丙火伤官泄木生土,流通日干之旺气而又救护财星之不足,厥功伟矣。
敌杀:杀重身轻,举动尽为牵制,亦爱伤官。伤官能敌杀存身,使一身得以自由。
例如:
戊子辛西乙酉丙子
秋本凋零,最畏辛金七杀之克伐。幸有丙火伤官制敌杀,稍解日元之危。
损官:官重身轻,举动尽为束缚。亦爱伤官,伤官能损官存身,使一身得以舒适。例如:
庚申甲申乙卯丙戌
初秋乙木,叠见阳金之克,最即官重身轻。丙火伤官,可以制金抑官。虽无扶弱之能,却有锄强之功,亦足取焉。
伤官之弊
泄身:日干弱,遂怕伤官。一身自顾不暇,何堪再见伤官耗盗。
例如:
辛丑丁酉乙卯丙戊
乙木日元,见金之克伐,火之耗盗,土之磨折,又当仲秋死令,衰弱可知,然则丙火伤官之泄身,自亦忌神耳。
生财:财太旺,尤怕伤官。身且不能任财,何堪再见伤官生财。
例如:
丙申戊戌乙旺乙卯
土重木折,财旺身轻。丙火伤官之生才正如虎添翼,助桀为虐,可畏哉,可畏哉。
敌杀:身强杀浅,即怕伤官。身方假杀为权,何堪再见伤官敌去。
例如:
丙寅辛卯乙亥癸未
春木方旺,地支成木局。月上辛金七杀,斧斤以时入山林。材木不可胜用。乃又为丙火伤官所敌,减色非轻。
损官:身重官轻,亦怕伤官。身方以官为尊,何堪再见伤官损害。例如:
甲寅丙寅乙卯庚辰
八字中木居其五。林林总总,全恃时上庚金正官,伐木成材,不幸火伤官克庚,与上例同一贻憾。
伤官所喜
生身:日干强,受伤官,既见伤。喜见财以流通之。日干弱。怕伤官。既见伤,喜印绶以制伏之。
生财:身强则弱,爱伤官,既见伤,喜财多以生发之。身弱财多,所伤官,既见伤,喜印绶以制之。
敌杀:杀重身轻,爱伤官,既见伤,喜比劫食伤以生助之。身强杀浅,怕伤官,即见伤,喜见财以和解之。
损官:官重身轻,爱伤官,既见伤,喜比劫食神。以生助之。身强官弱,怕伤官,既见伤,喜见财以和解之。
伤官所忌
泄身:日干强,爱伤官。既见伤,忌见印以克去之。日干弱,怕伤官,既见伤习再生财,转辗泄弱。
生财:身强财弱克伤官,既见伤,忌见印以克去之。身弱财多,怕伤官。既见伤,忌再生财。转辗泄弱。
敌杀:杀重身轻,爱伤官,既见伤,忌财旺生杀。身强杀浅,怕伤官,既见伤,忌比劫食伤以生助之。
损官:官多身弱,爱伤官,既见伤,忌财旺生官。身重官轻,怕伤官,既见伤,忌比劫食伤以生助之。